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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11:07:33 浏览:
国科发火[2017] 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科  技  部 
                                                      2017年5月27日 

“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


    技术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作为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肩负着统筹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使命。自1984年我国开放技术市场以来,技术市场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加快技术市场发展,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特编制《“十三五”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规划》。 
    一、现状与机遇 
    (一)发展回顾 
    198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的决议,提出以技术市场为突破口进行科技体制改革,技术市场与人才市场、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要素市场。30年间,我国技术市场走过制度设计、政策演进、模式创新的发展历程,经过不断完善和优化,目前已初步形成由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构成的技术市场制度体系,由科技行政部门主导、各部门协作构成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以及由广大社会力量参与、以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核心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技术市场发展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巨大突破,推动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撑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十二五”时期,我国持续推进技术市场的优化与发展,强化市场机制和需求导向,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更加活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初步建立了制度、组织和机制较为完善的技术要素市场体系。 
    1.技术市场活力持续释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规模显著提升。 
    “十二五”期间,我国年均28万余项技术成果实现转移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改变了财政单一的科技投入结构,成为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投入的重要渠道,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了重要支撑。2015年,全国技术合同共成交307132项,成交额比上年增长14.7%,达到9835亿元,是“十一五”末的2.5倍,相当于同年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的69.4%,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320万元,比上年增长10.7%。 

   
    2.技术市场主体交易活跃,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企业成为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夯实。2015年,企业输出技术合同8476.9亿元,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86.2%;吸纳技术合同7463.9亿元,占全国的75.9%,居各类交易主体首位。大学和科研机构参与技术市场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2015年,大学和科研机构除形成大批基础研究成果外,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签订技术合同97744项,成交额874.7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21.1%。 
    3.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快速发展,科技服务业态初步形成。 
截至2015年末,全国已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53家,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联盟30余个,以挖掘企业需求为核心的跨区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中国创新驿站站点91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30多家,技术交易服务平台10余个,技术市场管理与技术转移从业人员50余万名。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快速发展,促进了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专业化服务不断发展,科技服务业态逐步形成。 
    4.技术市场交易模式日趋多元,科技与经济加速融合。 
    “十二五”期间,我国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手段不断丰富,从单一的技术开发、转让、入股、咨询和服务,向科技企业股权交易、企业并购、交钥匙工程、技术投融资等多样化方向发展。技术成果拍卖、技术集成经营、专利运营、技术熟化推广、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创业孵化等多样化的技术转移模式向价值链各个环节延伸,促进了技术要素与资本、人才等要素的紧密融合,加速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 
    5.技术市场政策法规取得重大突破,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十二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凸显了新时期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地方技术市场法规共同构成了技术市场法律保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技术交易增值税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确立了激励机制。技术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体系培育、人才体系建设、技术交易监管、技术合同登记有序开展,技术市场交易活动更加规范。 
    (二)机遇和挑战 
    随着全球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格局发生深刻变革和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技术市场发展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 
    1.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增强了技术市场的源头供给。进入21世纪,科学知识的产生规模和传播速度更广更快,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交叉融合,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催生出大量的新技术新成果,为技术市场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来源。新技术新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形成了新的产业格局、生产方式和产业组织形态。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亟需抓好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创新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生态,才能在创新全球化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率先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2.中国进入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需求成为技术市场发展的巨大拉力。我国经济结束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迈入增速调整、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亟需从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通过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技术要素的流通和转化,更好发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对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重要作用,短期内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注入新活力,中长期有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 
    3.中央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技术市场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空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为重点,着力破除制约技术要素流通和技术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技术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开放合作战略,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 
    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亟需依靠技术转移为创新创业注入科技源头活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顺应世界潮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亟需技术市场发挥好集聚技术要素、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促进高水平技术、高层次人才与高强度资本的深度融合,着力推动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型创业,促进创新创业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驱动力。 
    纵观国际国内形势,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成为支撑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手段。但是,必须清楚看到,目前我国技术市场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对技术市场定位和功能的认识不统一,把“有形”的技术交易场所与“无形”的技术市场生态环境相混淆,对市场导向机制的理解不到位,技术市场作为要素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不突出;二是,制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制度改革亟需政策落实和部门协同,以促进技术要素流通和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为出发点,开展新一轮制度创新;三是,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的市场化水平不足,专业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人才匮乏,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四是,创新对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的融合更加依赖,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尤其是与资本市场的深层互动亟需加强,支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资本活力仍需激发。 
    二、思路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技术、资本和人才等要素的有效供给与深度融合,畅通技术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渠道,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中的重要纽带和调节作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与产业化,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坚持需求导向和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要素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有效调动技术成果供需双方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创新技术成果确权、流通、增值与退出机制,形成有利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新模式和新业态。 
    2.政府引导。发挥政府统筹和引导作用,强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技术市场发展的生态环境。 
    3.要素流通。围绕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加速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集聚与融合,畅通科技成果流通和共享渠道,形成全国技术市场服务网络。 
    4.全球链接。积极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强与国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深度合作,提高我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国际化水平。加强面向发达国家的技术引进与服务合作,配合“一带一路”等战略推动我国技术成果和创新能力向外辐射。 
    (三)发展目标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经历了技术商品化阶段,当前正步入技术资本化和产业化发展时期。力争通过五年努力,技术市场制度环境更加优化,技术要素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市场导向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逐步建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技术转移服务业态快速发展,技术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初步形成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创新规律,制度健全、体系完备、结构合理、开放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到2020年,着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规模与效能同步提升。持续优化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格局,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取得实效,初步形成资源集聚共享、要素流通配置的良好局面。技术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深度融合,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的能力显著提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更为活跃,全国技术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技术合同成交金额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到2020年力争达到2万亿元。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服务业态快速发展。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和组织快速发展,全国技术转移联盟作用初步显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逐步提升,机构与机构之间及与企业和国际技术转移组织之间交流合作逐步深化。到2020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600家,中国创新驿站站点达到300家,技术经纪人、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突破10000名。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带动技术转移服务业快速发展。 
    3.技术市场制度环境更加优化。技术市场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逐步深化,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配套政策有效落实,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资本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发挥关键作用。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更加优化,人才培养制度逐步完善,技术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技术市场的重点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技术市场配置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的能力,健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强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市场化服务,通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全面推进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形成全国技术市场大流通格局,有力支撑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 
    (一)完善技术市场政策体系,营造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环境。 
    1.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和推进落实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成果公示、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相关制度。清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一致的规章、政策性文件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地方有效落实。推动各部门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政策,全面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 
    2.研究完善技术市场法规制度。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其它要素市场立法经验,研究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或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研究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探索适应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推动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快输出原创性科技成果。 
    3.强化技术市场激励政策。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评估各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落实现有财税优惠政策,提高技术合同减免税政策实效。研究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协同机制。研究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纳入技术市场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研究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技术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优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效能。 
    1.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源头、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发挥知识创新源头作用,将公共财政投入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和研发能力向全社会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开展组织创新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模式创新,强化技术集成与应用,探索技术资本化、产业化。鼓励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集聚科技创新资源,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提供全过程服务。加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分级评定、定期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引导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向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国际化链接的高端化技术转移机构转型发展。探索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征信与评级。 
    2.持续推进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引导地方加大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力度,明确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功能定位,探索建立政府指导、专业机构运营、社会机构参与的运行机制。引导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加强对本区域大学、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资源的空间集聚,分类梳理本区域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国创新驿站等服务机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引导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加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及周边区域的紧密对接,依托智力资源密集、区域产业特色和政策先行先试等优势,发挥技术要素集聚枢纽功能和创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 
    3.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国际化。强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全球资源链接能力,按照“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积极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国内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国外科技创新领先地区设立机构,与国外同行开展深层合作,有效利用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吸引国际先进的技术项目、优秀的人才团队和丰富的资本在华落地。鼓励跨国科技企业、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等在国内建立分支机构,紧密跟踪全球领先的技术转移新模式新趋势,带动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加速发展。 
    (三)实施促进成果转化行动,创新技术转移机制模式。 
    1.加快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发布转化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源头供给。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地方在完善政策制度、集聚科技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探索机制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地方培育和发展一批机制灵活、人才集聚、成效突出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供梯度储备。强化中国创新驿站需求挖掘与机构协同能力,开展需求导向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支持技术转移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 
    2.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模式创新。支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新机制、新模式,集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国间技术转移。完善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模式,支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技术转移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设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专门部门并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运营机构转型。开展中国创新挑战赛,探索利用众包等模式征集满足企业创新需求的技术成果。 
    3.研究开展技术资本化试点。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到交易流通的全流程技术创新融资模式,强化资本要素对技术要素流通转化的加速和催化作用。在部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及条件较好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技术资本化试点。完善国有技术成果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探索技术成果所有权下放,加快推动技术成果产权化。通过资本方介入促成技术创业、技术转让和许可、技术并购,置换技术成果产权为科技企业股权,形成技术成果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股权众筹、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鼓励资本机构“做市”撮合交易,实现科技企业股权流通、增值与退出。探索知识、人才、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鼓励社会机构利用新型科技金融模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技术资本化路径。 
    (四)利用技术市场+互联网,加速创新要素开放流通。 
    1.构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运用“互联网+”构建互联互通、和而不同、主体活跃、机制灵活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全面提升要素流通速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实施市场化运作,采用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鼓励各地方利用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在国家平台上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加快技术创新开源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和机构通过开放知识、技术、专利等资源,加速新技术成果的共享、应用和转化,促进形成新产业生态。 
    2.促进区域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协同发展。结合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地方完善区域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发挥区域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产业特色突出、企业需求明晰、服务资源集聚的优势。在科教资源丰富的地区,依托平台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辐射扩散创新资源;在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依托平台集聚和吸引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在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依托平台对接利用国外资源,开展国际技术转移。鼓励地方统筹区域技术转移服务平台资源,加强区域内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服务协同。 
    3.推进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依托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加快建立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协同合作机制,重点以区域中心为核心,广泛链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国创新驿站、区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以及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服务平台,集聚技术、人才、资本、服务、需求、信息等各类创新资源。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促进国内技术转移机构有效有序对接国内外科技资源,促进高端化、国际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形成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新格局。 
    (五)加强技术市场人才培养,提升行业人员从业素质。 
    1.完善技术市场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推进“基地+教材+师资+管理”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大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力度,编写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大纲和教材。建立全国统一师资队伍,开展技术市场法规、技术合同登记、技术转移公共政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实操等培训。统筹推进技术市场管理人才、技术经纪人、中高级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形成符合技术市场发展需求,职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技术市场人才队伍。 
    2.持续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结合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发展,持续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制定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指导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发展,加强对人才培养基地运行情况和培训效果的监督管理。鼓励大学依托社会机构探索技术转移学科教育,设立技术转移、技术经纪专业学科,开展创新创业职业教育,提高技术转移职业教育水平。 
    3.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引国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职业技术经理人来华工作、短期交流或举办培训。支持国内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选派工作人员赴海外进修、短期交流访问。探索建立国际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训国际注册高级技术经理人,培养具有专业化能力、复合型背景、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技术转移专业人才。 
    (六)夯实技术市场发展基础,提高技术市场管理水平。 
    1.优化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健全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形成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政府与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技术市场管理与监督体系。提升政府宏观引导和专业化管理,逐步完善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定国家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转移服务行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标准和流程。完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加强技术合同登记与统计工作。 
    2.创新技术市场管理手段。加强技术市场信息化管理,优化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和智能分析系统,开展技术交易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研究制定我国技术市场发展指数,更直观合理地表达技术转移转化和科技创新绩效,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完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发展研究。依托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和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探索建立技术市场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深度挖掘技术供需和配置关系,开展技术热点、价格预测和技术流向等分析研究,探索建立技术交易信息增值服务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统筹引导 
    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升科技资源市场配置效率,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加强国家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和环境建设,促进技术市场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配置创新资源。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开放共享,提供社会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 
    (二)强化政府服务 
    加强技术市场理论研究,开展技术市场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加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搭建技术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宏观指导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国家科技成果公示制度,对于国家设立的大学、科研机构通过协议定价进行交易的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探索建立强制转让和转化机制,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按有关规定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指定的技术交易市场通过推介、挂牌、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交易。鼓励技术成果在境内转移转化,加强向境外转让和独占许可技术成果的监督管理。 
    (三)加大经费投入 
配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设立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通过技术交易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按照市场规律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支持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鼓励地方设立配套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转移转化。 
    (四)加强组织管理 
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科技管理部门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为主线,完善技术市场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技术市场相关管理部门协商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等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推进技术市场发展,深化科技与经济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技术市场行业组织和技术转移联盟作用,加强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