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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2 15:44:42 浏览: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实效,支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川府函〔2018211号)、《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成〔20186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川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四川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法人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机构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成果转移转化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本科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制定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五)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低于10项,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七)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每年递增10%以上。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近两年内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符合申请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条件的单位按照《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填写申报书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科技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如下有关附件材料:
    (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列表简述近2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10人以上技术经营团队名单;
    (五)单位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六)上一年度单位审计报告,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经费支出明细账列表;
    (七)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四、截止时间
    (一)要求于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kjtqyc@126.com
    (二)书面材料一式5份于2019年12月6日17:00前报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2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何修邦 028—86710010  魏嘉宝028—8673102

    附件:1.《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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